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危險品信息發布和交易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品信息,并進一步規范了相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旨在防范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危險品通常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可能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質。《通知》指出,互聯網的便捷性和隱蔽性為危險品的非法信息傳播和交易提供了可能,給社會安全帶來了嚴峻挑戰。國內外均發生過因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危險品而引發的安全事故,此次新規的出臺是對這一風險點的精準管控。
《通知》的核心內容包括:
一、 明確禁止行為:明確規定,任何個人不得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各類網絡平臺,以任何形式發布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相關信息。這意味著個人用戶在網上“曬”危險化學品、分享自制爆炸物信息、討論非法獲取途徑等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二、 壓實平臺責任: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各類網絡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平臺應建立健全危險品信息發布審核機制,加強內容巡查,及時發現、處置和報告違規信息。對于提供信息發布、交易撮合等服務的平臺,必須嚴格核實相關方的資質許可,確保從事危險品相關信息發布和交易活動的用戶必須是取得合法資質的企事業單位。
三、 強化資質審核與信息管理:對于確需發布危險品信息的企事業單位,平臺應要求其提供并核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并對發布的信息進行顯著標識。要求平臺記錄、保存信息發布日志,確保信息可追溯。
四、 加強部門協同與監管執法:建立健全跨部門的聯合監管和執法機制。網信、工信、公安、市場監管、郵政等部門將加強信息共享與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未履行審核管理義務的平臺,將依法依規予以約談、警告、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鼓勵社會監督舉報:《通知》鼓勵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監督,發現違規發布危險品信息的行為,及時向網絡平臺或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此次新規的出臺,是繼《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后,在互聯網細分領域對危險品管理進行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完善。它不僅劃清了個人行為的“紅線”,更強調了互聯網平臺在內容安全管理中的“守門人”角色。
預期新規的實施將產生以下影響:
- 凈化網絡空間:有效清理網絡上存在的危險品制作、買賣等非法有害信息,減少其傳播和誤導風險。
- 遏制非法活動:從信息源頭切斷個人非法獲取危險品信息的渠道,壓縮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生存空間。
- 規范行業秩序:促使危險品相關的合法企業更加規范地利用互聯網進行業務活動,同時也倒逼互聯網平臺升級內容安全治理能力。
- 提升公眾安全意識:通過法規的宣導和執行,增強社會公眾對危險品危害的認識和安全防范意識。
專家指出,該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重視,是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維護清朗網絡環境的必要舉措。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和互聯網平臺需抓緊落實《通知》要求,完善內部管理流程和技術防范手段,共同筑牢互聯網領域的安全防線。也提醒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制作、不發布、不傳播涉危險品的違法違規信息,共同維護安全、文明的網絡環境。